目的
为了更好的开展校内(外)实践课程教学、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服务,各专业需建设一定数量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适应范围
各二级学院(系部)、校企合作、教务处和就业指导中心。
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发展情况,结合专业建设,为学生提供实践课程教学、实习实训场所,满足教学需要;
2.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实训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3.确定建立实践教学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4.实践教学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工作程序
1.基地建立前,相关责任人应该积极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掌握企业的信息,认真了解企业规模(职工数、年产值、设备情况)、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负责人或者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对加深校企合作的态度。
2.将对企业掌握的相关情况向二级学院负责人汇报,取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3.实地调研,制定调研计划、确定调研时间和调研人员,向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备后前往调研。
4.认真调研后形成书面报告。
5.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复审汇总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6.组织安排落实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经学校OA外合办审批流程,方能办理盖章业务。
7.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和接收毕业生的企业,予可向企业颁发《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校企合作基地》牌匾。
8.撰写相关新闻报道,按学校规定报销差旅等费用。
9.与基地合作的各项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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