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开展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4-08浏览次数:545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附件1)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现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附件1)执行。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人选由校内各部门推荐,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均可推荐,学校再在各部门推荐的人选中,对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名,教学名师候选人1名到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三、推荐材料

 请各部门于416日前将《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交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296819@qq.com。逾期视为弃权。相关业绩成果和获奖等佐证材料先准备好,待确定为学校推荐候选人后,428日前交人事处,具体事宜人事处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2148

附件1 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附件2-附表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3 教学名师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