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1-06-04 浏览次数:70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 -2025 年)》文件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拓宽PEMAP核心素养提升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等文件和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第二条 《办法》是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的细化和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必修和选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以外,还须于第二学年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 6 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涵盖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大学生领导力、技能特长七个方面。


第四条 学生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积极报名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客观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课外活动、从事团学工作等情况和取得的各类成绩,并自动生成相应学分。学生可随时自助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该成绩单将作为其日常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课堂成绩单”将在学生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第二课堂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以下七个方面的第二课堂活动获得学分: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大学生领导力、技能特长。


(一)思想成长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主题教育活动,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讲座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思想引领主题教育讲座、活动

0.1学分/

实时记录或补录

  



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

国家级

0.6 学分

实时记录或补录

  


省级

0.4 学分



院市级

0.2 学分



系级

0.1 学分



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先进人物事迹学习总结或体会

0.1 学分/

实时记录或补录

  





主题教育作品比赛,如演讲比赛、微电影作品比赛、征文比赛、漫画比赛等

国家级

特等奖

2 学分

实时记录或补录

1.如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 100%80%的系数。



一等奖

1.8 学分



二等奖

1.6 学分



三等奖

1.4 学分



优秀奖

1.2 学分



成功参赛

0.8 学分



省级

特等奖

1.2 学分



一等奖

1 学分



二等奖

0.9 学分


2.成功参赛奖指作品顺利进入比赛评奖。


三等奖

0.8 学分



优秀奖

0.7 学分




成功参赛奖

0.5 学分




校、院级

一等奖

0.7 学分

3.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加最高分。


二等奖

0.6 学分



三等奖

0.5 学分



优秀奖

0.4 学分



成功参赛奖

0.2 学分



思想成长获得荣誉

国家级

1 学分

实时记录或补录

如:五四表彰,学习强国积分排名,各类优秀称号等


省级

0.5学分


市级

0.4 学分


校级

0.2 学分


院级

0.1 学分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寒暑假“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寒暑假集中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0.5 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累计达到7天,并提交总结材料,记 0.5学分







社会实践队伍

国家级立项

队长

0.8 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成员

0.6 学分



省级立项

队长

0.6 学分



成员

0.4 学分




地、市级立项

队长

0.2学分



成员

0.1 学分


校级立项

所有成员

0.1学分


社会实践获得荣誉

国家级

1 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省级

0.5学分


市、校级

0.2学分


参加预备役

省级

0.5学分



(三)志愿公益


 “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校内公益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日常志愿服务活动

0.05 学分/小时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志愿公益时可与共青团“i志愿”系统互认志愿时



义务献血

0.2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志愿公益获奖

国家级

1 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省级

0.8 学分


校、市级

0.2 学分



二级学院级

0.1 学分


 


(四)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创新创业类讲座、报告会

0.1 学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刊物上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

1.8 学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和其他作者分别乘以 100%80%60%的系数



省级刊物

1.5 学分/



校内非正式刊物

0.3学分/



创新创业类课题(含攀登计划)

立项

国家级

0.8 学分


省级

0.6 学分


院、市级

0.4 学分


结题

国家级

0.8 学分


省级

0.6 学分


院、市级

0.4 学分


专利发明

发明专利

1.5 学分

  

第一专利人、第二专利人分别乘以   100%80%的系数。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1.2 学分


创造发明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荣誉

国家级

特等奖

2 学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如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80%的系数。


一等奖

1.8 学分


二等奖

1.6 学分


三等奖

1.4 学分


优秀奖

1.2 学分


成功参赛奖

0.8 学分


省市级

特等奖

1.2 学分


一等奖

1 学分


二等奖

0.9 学分


三等奖

0.8 学分


优秀奖

0.7 学分


成功参赛奖

0.5 学分


市、校级

一等奖

0.7学分


二等奖

0.6学分


三等奖

0.5 学分


优秀奖

0.4学分


成功参赛奖

0.2学分


二级学院级

一等奖

0.3 学分


二等奖

0.2 学分


三等奖

0.1 学分


自主创业

成功注册公司并运营一年以上

1学分

  

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法人)、团队成员分别乘以 100%80%的系数


未注册但运营自主创业项目一年及以

0.7学分



(五)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参加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科技文化艺术节、展览、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

0.1 学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发表非学术类原创文章、文学作品(不含新闻类别)

校外媒体

0.4 学分/

  

校内媒体

0.1学分/

文体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2 学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1.如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80%的系数。

一等奖

1.8 学分

二等奖

1.6 学分

三等奖

1.4 学分

优秀奖

1.2 学分

成功参赛奖

0.8 学分

省级

特等奖

1.2 学分

一等奖

1 学分

二等奖

0.9 学分

三等奖

0.8 学分

优秀奖

0.7 学分

成功参赛奖

0.5 学分

校市级

一等奖

0.7 学分

2.同一活动获得多个奖项,只加最高。

二等奖

0.6 学分

三等奖

0.5 学分

优秀奖

0.4 学分

成功参赛奖

0.2 学分

院系级

一等奖

0.4 学分

二等奖

0.3 学分

三等奖

0.2 学分

优秀奖

0.1 学分

 



(六)大学生领导力


 “大学生领导力”模块主要记载在服务学生工作中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组织社会工作职务,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学生组织干部

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校级

优秀

0.7 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1.学生组织干部及社团以优秀标准及名额参照每年“五四表彰”文件。


合格

0.6 学分


院级

优秀

0.6 学分


合格

0.5 学分


学生干部

校级

优秀

0.6 学分


合格

0.5 学分



院级

优秀

0.5 学分


合格

0.4 学分

2.学生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最高分。


干事

院级

优秀

0.5 学分


合格

0.4 学分



系级

优秀

0.4 学分


合格

0.3 学分


班干部、团支部

优秀

0.4 学分


合格

0.3 学分


社团协会组织

会长

0.4 学分

  


协会干部

0.3 学分


各级学生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国家级

0.6 学分


省级

0.4 学分


院、市级

0.2 学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1 学分


省级

0.8 学分


市、区级

0.4 学分


校级

0.2 学分


院级

0.1学分



(七)技能特长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专业技能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学分

认定方式

备注

各类专业证书

各专业根据本专业证书等级予以0.2-0.6   学分加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其他各类专业证书学分需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行中心审核备案。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等级考试

国家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

0.1学分

国家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

0.2学分

四级

0.3学分

六级

0.4学分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级

0.2学分

二级

0.3学分

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国家级

特等奖

2 学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

如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 100%80%的系数。

一等奖

1.8学分

二等奖

1.6学分

三等奖

1.4学分

优秀奖

1.2学分

成功参赛奖

0.5学分

省级

特等奖

1.2学分

一等奖

1 学分

二等奖

0.9学分

三等奖

0.8学分

优秀奖

0.7学分

成功参赛奖

0.3学分

校、市级

一等奖

0.7学分

二等奖

0.6学分

三等奖

0.5学分

优秀奖

0.4学分

成功参赛奖

0.2学分

院级

一等奖

0.4学分

二等奖

0.3学分

三等奖

0.2学分

社团协会组织

协会会员

一学年内积极参与社团培训活动(5 次以上,有记录)记 0.5 学分

0.5学分

 “到梦空间”补录

 


第六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需上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行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学分认定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依托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或后期特殊成就录入。


第八条 学生根据具体通知要求在每学年学期末或开学初登录“到梦空间”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后提交到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审核各项学分,结果报团总支审核,审核结果经统一公示后于每年 10 月中旬报院团委存档,并进行审核和预警。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需在第二学年内修满。每年 10 月开展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各系团总支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院团委,院团委对累计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发回各团总支装入学生档案袋。


第十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团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运营中心,挂靠院团委,团委书记兼任主任,负责全院第二课堂学分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系统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担任,依托团总支组织实施本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审核、监督、系统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袋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班团支部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 3-5 人共同组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三年制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暂于增城校区试行,试运行正常后各校区全面施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关于第二课堂学分的规定如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各系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修正和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和运行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 2018 级学生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