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美洋等3名同学退学预告的公告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4-09-18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退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六款规定:“本人申请,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成人大专23电子商务班学生李美洋、林鹏、唐智敏,提出因个人原因无法兼顾学习,申请退学,经过劝说无效,给予同意李美洋等3名同学退学的决定。现以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告方式送达。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30日。

学生本人如对学校退学预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20-82902071),逾期未提出的,学校不再受理,公告期满后,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