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附件1)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现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附件1)执行。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人选由校内各部门推荐,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均可推荐,学校再在各部门推荐的人选中,对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名,教学名师候选人1名到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三、推荐材料
请各部门于4月16日前将《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交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296819@qq.com。逾期视为弃权。相关业绩成果和获奖等佐证材料先准备好,待确定为学校推荐候选人后,4月28日前交人事处,具体事宜人事处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21年4月8日
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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